上海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专家库
管理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动上海市网络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级网络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在上海市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等保办”)的指导下,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专家库,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一)上海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专家库
本规范所称上海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市等保专家库”),是指协会在市等保办的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的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专家库。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专家
本规范所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是指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纳入市等保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提供专家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定级评审专家的入库管理
(一)市等保专家库面向全市常态化征集定级评审专家,定级评审专家入选等保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
(二)入库的定级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在相关领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投身网络安全保卫和等级保护建设事业。
2、具有网络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从事网络安全相关工作五年(含)以上,或从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领域工作三年(含)以上。
3、熟悉国家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有较强的现场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以独立身份参加定级评审活动。
(三)定级评审专家的入库流程如下:
1、申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以PDF文件格式发送到协会工作邮箱djbh-djps@shanghai.gov.cn,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上海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审核。市等保办对申报材料和信用信息进行真实性、符合性审核。
3、评选。协会将在市等保办指导下,对申请专家进行评选。
4、公示。确定拟选聘专家人选后,将在协会官方公众号以及官网予以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培训管理
(一)新入库专家培训:协会将组织新入库专家参加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的培训课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审流程等内容。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考试通过后将颁发专家证书。
(二)定期培训与交流: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包括新技术研讨、经验分享等内容。
四、奖惩管理
(一)专家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专家出勤、请销假、遵守定级评审工作纪律、服从等保定级专家评审会相关规定等行为。
(二)经年度综合评定,等保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认真负责无差错,作用发挥突出的,给予以下奖励措施:
1、评选年度优秀专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协会公众号公示;
2、优先推荐在协会、市等保办等组织的论坛、沙龙、培训等活动中演讲授课。
(三)定级评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级评审专家资格,清退出库,不再聘用:
1、入库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
3、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等工作中出现主观上的重大失误;
4、泄露相关单位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文件、评审情况;
5、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活动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但不主动提出回避;
6、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收受不正当利益;
7、存在长期未取得专家证书或多次考试不通过的情况;
8、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附件
本管理规范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